六年六个月!万峰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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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六个月!万峰案一审宣判
2023-12-27 22:39:00

  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12月27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峰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万峰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非法收受1209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万峰在担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深圳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新华保险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采购、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夏至2020年春,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9万余元,其中1000万元系未遂。
  临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万峰有自首情节,主要受贿犯罪系未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曾在保险业任职多年
  新华保险2017年年报显示,万峰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担任该公司首席运营官(总裁)。自2016年3月起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自2017年7月起兼任该公司首席风险官,自2014年11月起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并自2016年5月起担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加入新华保险之前,万峰于2003年8月至2014年8月历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副总裁、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万峰于2007年9月至2014年8月同时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2019年1月16日,新华保险发布公告称,万峰因个人年龄原因辞去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首席风险官、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其他一切职务。辞职函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在离开新华保险之后,万峰来到原新光海航人寿(后更名为鼎诚人寿)就职,担任其临时负责人。2019年5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公告称,核准万峰鼎诚人寿董事长的任职资格。2020年8月底,万峰向鼎诚人寿递交辞呈,因个人已过退休年龄,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等职务,并向公司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此前已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21日消息显示,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山东省临沂市监委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万峰身为长期在金融保险领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健身娱乐活动安排,违规取得、持有、使用高尔夫球卡;践踏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未经批准违规任职取酬;目无法纪,靠金融吃金融,将公权力当做攫取私利的工具,在地产项目买卖、银行揽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万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万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山东省临沂市监委将万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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